关于离婚之时的房产分配问题,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处理方式会有所差异:
首先,如若房产在婚前已经由某位配偶全额购买,那么这部分房产便自动视为其个人所有,在离婚议题中,不会纳入共有的财产范畴予以分割;
其次,倘若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两位伴侣用共同积蓄购置的,那么它便被认定为一项共同资产,在离婚之际,理应用于共同的财产分割之中。
1.房屋的分配比例、分配方式以及分配期限,首先应由您和您的配偶协商确定;
2.若是纯粹的一方意愿,未能达成共识,便可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待法院审理之后,裁决房屋究竟应该如何进行最终的分割。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参照以下一些具体规定展开工作:
当夫妻双方均愿意保留房屋产权且愿意竞标以保住产权的话,法院将会对此表示支持;
但是若只有一方希望成为房屋的所有者,则需借助评估机构以市值作为依据来衡量房产价值,然后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合理的补偿款项;
最后,假如双方都无意保留此房产的话,法院将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实行拍卖处置,并将所得的资金进行公平的分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