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项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严重困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同样地,债权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启动破产清算流程。
破产制度的定义及操作,是指在债务人的经济状况达到无法解除到期债务的程度时,债权人依法通过特定的方式,对债务人拥有的所有资产进行集中管理与清算,以此来保证每位债权人能够平等地获得赔偿,进而帮助债务人脱离无法偿还的负债压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