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足额风险保障的保险协议时,一般须依循如下程序进行:
首先,投保人需递交投保申请,表明其对特定保险标的的投保意愿;
其次,投保人应就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关键事项,会同保险从业人员详尽磋商并确定恰当的支付保险费用方案;
随后,保险公司将对此投保函件全面审查并核准后方可给予承诺受理,正式形成保险合同关系;
最后,保险公司将依据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向投保方签发相应的保险单据或其他安全凭据,这些凭证中通常会详细记载保险合同的各项主要条款及细则。《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