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组织和引导传销活动的法律判决中,其量刑标准为:
倘若行为人为实现开展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性活动目的,而鼓吹让参与者通过交纳一定费用或直接购买某种产品与服务来获取参与资格,在此过程中又引诱甚至强制倡议者们进一步发展新的参与者,从中骗取大量财物,同时对社会经济次序造成了严重扰乱现象的传销活动,那么对这种行为就会进行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惩罚,并且还要追加罚款;
如果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话,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仍然要罚款。《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