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征收专题 > 土地征收时补偿协议应该跟哪个签

土地征收时补偿协议应该跟哪个签

土地征收时补偿协议应该跟哪个签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4-18 11:30:09 已帮助217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土地征收时补偿协议应该跟哪个签
在我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乃是建立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之间为明晰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相关权益及义务的基础上所签立的契约性文件,其主要功能在于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方当事人间所享有的民事权责。
值得注意的是,该类协议的签署主体通常为省级或者市级政府法定的房屋拆迁部门,这些机构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工作。
此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各地的房屋拆迁部门可以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或者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亦或是为了专门应对拆迁事宜设立的行政机构。
在具体签约过程中,房屋拆迁部门应当在必要且合理的范围内,会同被拆迁人就各类补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补偿款额、支付周期、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地址、面积以及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租金、停工停业损失赔偿、搬迁期限以及过渡方式与过渡时期的长短等等内容进行磋商,形成并签署具备法律效应的补偿协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必须包含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其授权办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同时,该协议须得到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方能生效。
如需处理拆迁非租用房屋,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签署相应协议;
若涉及租赁房屋,拆迁方则应当与房屋所有者即被拆迁人和使用人共同签订协商达成的协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