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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者对广告类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吗

摄影者对广告类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吗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4-18 10:45:09 已帮助11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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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者对广告类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吗
摄影师对广告类型的摄影作品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这是受法律明确认可的权益。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创作者对于其创作的作品有权行使版权;
而摄影作品作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种艺术形式,被归为创作者的专属权力范畴之内,毫无疑问地,摄影师无疑便是这些摄影作品的真正创作者。
因此,当谈及到广告类别的摄影作品时,身为摄影师便理所当然地享受着拍攝这类作品所带来的著作权权利。
我们通常理解中的摄影作品,其实也就是通过某种媒介工具在感光材料或其他存储载体之上记录客观物体形态的一种艺术创作形式。《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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