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以发音相似来判定商标侵权并不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以下两种类型的商标侵权行为较为普遍: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授权许可,在同一类别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授权许可,在同一类别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或者在类似类别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标识,从而极易引发消费者的混淆误解。
因此,商标侵权的认定至少需要满足标识的相同或高度相似、商品类别相同或高度相似这两个基本条件,同时还需综合考虑标识的形状、含义,以及整体视觉效果等因素,以确定其是否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字体侵权算知识产权侵权。因为字体属于著作产权保护的作品,侵犯了字体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所以字体侵权也属于知识产权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