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相关诉讼时效的特殊要求如下:
倘若因恶意威胁导致婚姻关系的缔结,受到胁迫的配偶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请求撤销此婚姻契约。
在请求撤销婚姻之前,必须确保胁迫行为已彻底停止并持续满一年。
若遭受程序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提出撤销婚姻诉求者也需在重获自由之日起算入内,满一年之后才能提出起诉。
在此期间内,未提出撤销婚姻之申请则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