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的指令理应归纳为交通指示的范畴之内。
众所周知,交通指示不仅包含交通警察的口头或手势指导,还涵盖了一系列广义上的信号系统。
在道路交通领域,这些信号系统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交警的指挥指令等多种形式。
这些信号系统在道路交汇处面积狭小的区域内,为了确保车流按规定顺序行驶而设计出来的交通管理手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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