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当事人不得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或破坏彼此间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是伪造虚假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在分割夫妻双方所有的财产时,如若发现任何一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将有权视具体情形给予较轻或严重的惩处,甚至可能被剥夺财产分配权。
在离婚之后,若另一方发现前任仍有此类行为,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已经分配完毕的夫妻共同财产。
值得强调的是,父母的私人财产以及他们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份额,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与任何第三方无关。
无论子女是否成年,均无权直接干预或参与父母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事务。
1.在父母离婚的案例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应进行平等分割;
2.即使子女将自己的薪资全部上缴至家庭账户,父母在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也不会涉及子女的劳动所得;
3.若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后决定分道扬镳,而母亲在家庭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为子女购买了家电等生活用品,这些都可视作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予,即使父母在离婚时也无法对此类财物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