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临床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相关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和调停。
如果卫生行政机构认为仍需进一步通过专业技术鉴定来明确责任归属者时,则将案件转交给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职责的相关医学学术团体组织深入鉴定研究。
另一方面,医患双方亦可自行自愿委托同一学派的医学学术团体进行科学严谨的现场勘查与分析,以期达成公正合理的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