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原则与平等原则看似存在矛盾之处,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秉承了追求形式平等为主导思想的原则,而对于实质平等的例外情形则需要进一步探讨;
若遵从平等原则将导致严重的不公正现象发生时,乃依据法定的例外情形援引公平原则进行补救,以此合理划定各民事主体应享有的权利义务,确保避免对实质性公平原则的过度违背。
因此,公平原则仅能在特定的法定例外情形下得以适用是必须遵循的准则。《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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