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主要取决于相关事实与情况。
若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该房产即被其中一位配偶独立构建或全额支付购得,那么此房产应视为该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其所有者;
当购房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后且房产证上登记了两位配偶的姓名时,虽然该房产最初可能为某一位配偶所购买,但由于房产证上登载了两名共有人的名字,因此该房产便永久性地转变为了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年龄较长的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具体状况,客观公正地做出影响其利益的判决;
倘若该房产系在婚姻关系确立前就已购买并在后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贷款的话,那么则应由曾经购买房产的配偶向其他配偶予以适当的经济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