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贷款用途系为了支撑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应被判断为共同责任。
反之,信用卡贷款应被视为个人独立承担之负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共同签名或某一方于事发后确认认同之债务,也应被判定为共有的婚后夫妇家庭义务。
若是在离婚过程中因为信用卡账户欠款所涉及的争议,当事人可选择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有权向司法机关要求裁决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