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该阶段结束后通常情况下案件将在开庭后的两个月内下达最终供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确立的法律
法规,以及对公共事务所涉及的期限要求,人
民法院必须在受理相关
诉讼程序之后的两个月之内作出审判结论,且到案件审判的最迟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被判处极刑(死亡)或牵涉到附带
民诉的案件,以及存在本节法律第一百五十八条中所罗列情形之一者,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许可批准,审理时间可延伸为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