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男女哪一方首先提出了离婚请求,其都仍然享有对婚内财产进行分配的合法权益,这个决策环节与谁先行提出离婚并无直接关联。
对于财产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关键因素,通常是判定何者在导致婚姻破裂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当夫妻选择离婚之际,他们所共有的全部财产应由双方向协商进行妥善的处置安排;
倘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就需要由当地政府指定的权威机构来根据财产的真实状况,遵循友好协商与证据证明相结合的原则,对此作出公正的裁决结果。
同时,对于男方或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其他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法律必须得到严格的保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