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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所适用的归责原则

医疗事故所适用的法律责任原则包括:
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混合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机构或其执业医师在对病人进行治疗过程中所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存在明显过失行为或过错因素,该医疗机构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若存在违反相关医疗规定和规范、故意隐匿重要病历资料等情况之一,便可视为医疗机构具有难以被辩驳的过错责任,从而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最新修订: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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