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驾驶员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合约项,就有权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服务。
即便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三类特殊情形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公司均须在其承担的责任限制额度之内预先支付相应的急救救援款项,同时保留向引发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索赔偿的权利:1.尚未取得合法驾驶资质的驾驶员涉及相关事故,或是存在醉酒驾车行为;
2.被保险机动车在失窃或遭歹徒掠夺期间,倘若发生交通事故;
以及3.被保险人事先故意策划与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