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缔结前已经偿还完毕的贷款,应该被视为该当事人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物,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财物将不会被纳入到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以下几种类型的财富可被视为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这一方的婚前财产;
其次,若其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款;
再次,如果遗嘱或赠予合同明确指出财富只属于其中的一方所有;
最后,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也可以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类型的财产也可以被认定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具体情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