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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有一个月代通知金吗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存在一个月的代通知金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形加以甄别。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其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非工伤原因造成的伤害,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作,亦无法接受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安排的其他职务;
(二)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经过相应的培训或者岗位调动后依然无法达到工作要求;
(三)劳动合同签署之初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出现了重大变革,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其达成协商,双方仍未就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达成明确共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新修订: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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