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当配偶出现不忠行为时,无法强迫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然而,若此种行为构成了重婚罪或是有其他个人与其他人居住在一起的情形,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只要出现过重婚、与他人持续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残忍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当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引起双方最终走向离婚。
在此类离婚情况中,所谓无过错方拥有提出赔偿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