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与配偶
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便与他人生育子女,不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关于夫妻间应忠诚相待的基本法定义务,亦属于背离道德伦理的不正当行为。
然而,这种行为并不一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明确规制的
犯罪行为。
但倘若未脱离原有婚姻关系便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并育有子女的情况出现,无疑可能已经陷入
重婚罪的罪责之中。
而仅发生出轨行为并育有子女者,则并不足以构成重婚罪之要件。
从法律角度观之,重婚罪的确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与非法定配偶取得合法
结婚证明;
其二,虽未经正式登记却对外以夫妻名义示人,长期以夫妻身份共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
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