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
连带责任追偿权的具体操作方式为:
根据具体情况,将连带责任的追偿权区分为部分追偿权以及完全追偿权两种类型。
其中,部分追偿权这一概念所描述的是在连带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当连带
责任人完成了其应尽的义务之后,可以向其他連带责任人寻求支助并对一定比例的相关费用进行返还,而剩下的部分则需要自行承担;
至于完全追偿权则更进一步,意味著连带责任人在实现了其义务之后,有权向所有的连带责任人提出全额的偿还请求,以弥补自身因承担该责任而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
债务时,由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为一般
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
债权人承
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