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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追偿权如何认定

判定连带责任追偿权的具体操作方式为:
根据具体情况,将连带责任的追偿权区分为部分追偿权以及完全追偿权两种类型。
其中,部分追偿权这一概念所描述的是在连带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当连带责任人完成了其应尽的义务之后,可以向其他連带责任人寻求支助并对一定比例的相关费用进行返还,而剩下的部分则需要自行承担;
至于完全追偿权则更进一步,意味著连带责任人在实现了其义务之后,有权向所有的连带责任人提出全额的偿还请求,以弥补自身因承担该责任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新修订: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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