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擅自使用他人车辆的号码牌驾车行驶,那么当其行为被发现时,将有可能面临以下严厉的行政处罚:
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没收该机动车,并对其采取扣留措施,同时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期限以及不少于二千元但不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若构成犯罪,则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严禁此车重新流入道路行驶。
此外,返还被扣留机动车需提供相应合法证明或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相应手续方可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