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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是否需要去法院解除

关于同居关系是否需要向法院申请解除这一问题,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明确的答案。
一般的理解是,同居关系可以由双方自行解除。
至于原因,主要在于同居关系在本质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在双方想要终止这种关系时,他们只需共同决定分手就可以了,无需通过审判程序来解除关系。
然而,对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言,情况则有所不同。
在这个意义上,只有经过正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获得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才能被视为合法的婚姻关系,这两种类型的婚姻关系都需要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由法官进行审理,以便完成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相关程序。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人试图将同居关系带到法庭上来解决,多数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拒绝受理此类案件。
因为法院认为,涉及到的问题主要属于私人事务范畴,即使当事人选择到法院寻求帮助,往往也很难得到有效的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新修订: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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