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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协议时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明确且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采用书面形式,这样能保障协议合法有效。
(二)若协议是婚前财产约定而非单纯赠与,男方不能依据赠与合同规则行使撤销权。
(三)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要及时请求撤销协议。
(四)女方可凭有效协议要求男方履行过户义务,协议内容避免以结婚为唯一条件的附条件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6-01-12 17: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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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方婚前签订的放弃房产协议,若满足一定条件则合法有效,但也存在可撤销等特殊情况。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男女双方能对婚前财产归属进行约定,且要采用书面形式。若男方婚前签订的放弃房产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此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若协议是男方将婚前房产赠与女方且未过户,男方可能按赠与合同规则撤销;若协议属婚前财产约定而非单纯赠与,则不可撤销。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同时,房产未过户不影响协议效力,女方可要求男方过户。不过协议内容不能是以结婚为唯一条件的附条件约定,否则会因违反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如果您在类似婚前房产协议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2 16:3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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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婚前签订的放弃房产协议,若满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且采用书面形式,该协议合法有效。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能对婚前财产归属进行约定,且要以书面形式。若协议明确男方放弃婚前个人房产所有权,此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2.若协议是男方将婚前房产赠与女方却未办理过户登记,男方可能按赠与合同规则行使撤销权;但协议属婚前财产约定而非单纯赠与时,不适用赠与撤销制度。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3.房产作为不动产,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协议效力,女方可凭有效协议要求男方履行过户义务。同时,协议内容应避免以结婚为唯一条件的附条件约定,防止因违反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签订协议时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可通过见证或公证增强协议效力。
2.明确协议性质,若为婚前财产约定,在协议中清晰表述。
3.协议签订后,女方应及时要求男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4.拟定协议时避免设置以结婚为唯一条件的附条件约定。
2026-01-12 14:4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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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婚前签的放弃房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清楚,不违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还采用书面形式,那就是合法有效的。
2.按照法律规定,男女能对婚前财产归属进行约定,且要写成书面形式。要是协议写明男方放弃婚前个人房产所有权,这个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
3.如果协议是男方把婚前房产赠与女方,却没办过户登记,男方可能按赠与合同规则撤销。但要是协议属于婚前财产约定,就不能用赠与撤销制度。
4.要是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况,受损害的一方能请求撤销协议。
5.房产是不动产,没办过户登记不影响协议效力,女方可凭有效协议要求男方办理过户。
6.协议内容别弄成以结婚为唯一条件的附条件约定,不然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
2026-01-12 14:4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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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男方婚前签订的放弃房产协议,若满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明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且采用书面形式,该协议合法有效。这是基于民法典中男女双方可对婚前财产归属进行书面约定的规定。
(2)若协议明确男方放弃婚前个人房产所有权,此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若涉及房产赠与未过户,男方可能依赠与合同规则撤销,但若是婚前财产约定则不适用。
(3)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4)房产未过户不影响协议效力,女方可凭协议要求男方过户。同时协议不能以结婚为唯一附条件约定,否则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
提醒:签订此类协议时要确保是真实意思表示,避免欺诈胁迫。注意协议性质区分,若涉及赠与及时办理过户。遇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分析。
2026-01-12 12:49: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