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方式是可行的。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主要解决途径有两种:
即通过两个人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从而自愿结束夫妻关系,这被称为“协议离婚”;
另外一种则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来判定是否满足离婚条件并作出相应判决,这种方式便叫做“诉讼离婚”。
当其中一方存在精神疾病症状时,欲与之离婚的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无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当事人婚前出现精神疾患,都需在长期治疗无明显改善后,才能考虑是否适宜通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
其次,相关部门必须为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提供妥善的解决方案,使得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照顾和支持,而不是任其自生自灭。《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