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条件下,因无证驾驶引发拘留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将留下犯罪记录或案底。
这主要原因在于,尽管无证驾驶构成了违法行为,但却未构成犯罪行径;
所有的相应处罚皆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非刑事责任范畴。
此外,所谓的“案底”即是指针对已构成犯罪的行为而言的犯罪记录;
显而易见地,一段仅涉及到行政处罚的历史记录并不足以构成刑事案底。
因此,对于因无证驾驶引发的简单拘留事件,通常情况下去并不会留下实实在在的案底。
考虑到无证驾驶这种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从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也可选择并处十五日以内的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罚款和拘留可以同时适用,并且拘留期限最长可达15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