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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监外执行的程序有什么

办理监外执行的程序有什么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16 14:00:11 已帮助24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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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监外执行的程序有什么
所谓监外执行,即罪犯因为符合特定的法律条件,在原定的刑罚执行地点和方式之外,于监所之外实行刑期的一种刑事处罚执行方式。
该项制度旨在因应罪犯的特殊处境,临时更改其刑罚执行场所与执行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罪犯必须被判有期徒刑拘役这两种较轻的罪名;
其次,须具备如下其中的一种情况:其一,患重大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照料者;
其二,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为其生产和养育子女提供必要的关爱与支持;
其三,生活无法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之人。
对于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存在上述第二个条件中所述情况,亦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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