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销售假冒品牌产品将引发行政责任,具体涵盖以下措施:
首先是强制要求行为人停止非法售卖活动;
其次需要没收所有涉案销售产品;
再者,需根据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百分比进行罚款处理,通常为百分之五十到三倍之间;
如存在违法所得的情况,同样也会被依法予以没收;
而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会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然而,若能证明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程度,那么当事人便必须要面对刑事责任的追究。
就售卖假冒品牌产品而言,有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对于此类案件,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种情况是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但不足二十万元的,将会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附带支付上述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数额的罚金;
第二个范围是从销售金额二十万元起至五十万元止,在此期间内不仅面临相同的刑罚,而且还要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数额的罚金负荷量;
第三档为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至二百万元以下,这部分人士将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与此同时还要偿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数额的罚金;
最后是销售金额超过二百万元的情况,此时将面对最高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同样需要以同样的比例偿还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数额作为罚金或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