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拘传和传唤的区别?

拘传和传唤的区别?

依据您所提出的课题解答如下,所谓传唤,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采用传票的形式,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其他相关人等,在特定的时间段内需要自行前往特定的场所接受审讯、质询或者审判,这一行为的性质基本等同于通知,与刑事拘留相比并不具备强制性特点。
相较之下,拘传却具备了一定的强制意味,对于那些出于自身原因不愿到牢房接受审讯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促使他们到达牢房并接受审讯,倘若他们仍强硬反抗拒绝配合,可以使用戒具进行控制。
至于刑事处罚,它是指个人违反刑法行使之职权,应承受的法律制裁措施,简称为刑罚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可分为主刑与人罚两个部分进行。
其中,主刑包括:
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多种类型。
附加刑则涵盖:
罚金、剥夺政治权益以及没收财产多个方面;
另外,针对外国罪犯的处理方式还包括驱逐出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最新修订:2024-04-1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