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庭暴力议题的界定与解析如下:
通常情况下,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多为在家庭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或强势地位的相关责任人,而受害者则以女性、未成年人以及年长者为主导力量;
从被侵犯的权益内容角度来看,家庭暴力所针对的往往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尊严等基本人权;
具体到外在表现方面,家庭暴力通常涵盖四大类别,分别是肉身暴力、性暴力、精神虐待及金钱支配,这些行为的本质特征都是施加方有意识地进行伤害他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