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非所有具备法律效应的合约都是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存在。
确切来说,合同既有书面格式,也有口头协议以及其他不同类型的表现方式。
在法律规定下,依法成立的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合同的制定措施多种多样,既包括建立口头协议,又包括采用书面合同。
这里的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形成的一致意见;
而书面合同则主要是指通过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可视化形式所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