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违约行为,您完全有权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当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对另一方的人格权构成侵害并导致后者产生严重
精神损害时,受损方有权自主选择要求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况并不影响受损方在法律框架内提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诉讼请求。
需要指出的是,在以下情况下,自然人可以对自己所享有的人格权利遭到的非法侵害,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赔偿
精神损失:
(1)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侵犯;
(2)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
(3)人格如果某个行为违背了社会
公共利益或遵守社会公德,并且该行为也对他人的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造成了伤害,那么受害者可基于
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
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依本法原则进行审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