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在建商品房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开发商需向当地市政府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开发商需持有经过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相关证书,且所收取的预售款项必须专用于项目的施工建设;
最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的预售合同需上报至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房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