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处于两地分居而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妇而言,他们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在决定何种方式之前,首先要考虑的是双方对于离婚与否、财产分割以及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等方面是否能够达成共识。
若能够在这些重要事项上取得一致,则当事人可以直接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假如无法实现上述共识,那么其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属地区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情感不合导致的分居达到两年期限,便属于判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
在此情况下,如经过调解仍无效果,法院仍将做出离婚的判决。
长此以往的分居生活,通常会使法院倾向于做出离婚判决。
尽管以上观点充分合理,但我们还需认识到:即使满足分居两年这个条件,依然存在着无法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
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分析诸多因素。
因此,就算已经历了长达数年的分居,并因此导致日常生活中两人貌合神离,最后却仍可能面临着法官不同意离婚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