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朋友间借款并订立借据的事宜,它所涉及到的主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按照此定义来说,这并不属于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然而,若在借款(亦即欠款)过程中出现了虚假陈述或欺骗性质的情况,以至于当事人有故意隐瞒真相,甚至不愿支付还款的意图,那么这种行为则可能会被视为诈骗行为。
想要构成诈骗罪,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已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分子。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于主观层面上展示出的直接故意,并且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物。
3.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或者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要件:
本罪的具体实施方式是使用欺骗手段来获取数量较大的公共或者私人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