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即是将债权人或债务人所负担的所有债权与债务全盘移转至另一位自然人或多位自然人身上。
仅当公民死亡后的遗产继承以及法人进行合并不分家时方可出现此类情形。
例如,在公民亡故之后,其所遗留下来的所有债权债务均已顺理成章地转由继承人来承担;
但是,当该笔债务数额超过生前留下的遗产总额之际,才有可能出现债务消逝的情况。
至于在存在两位及以上的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将根据各方达成的协议,对这笔庞大的债务进行合理分摊。《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