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记载了各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及婚姻登记机关颁发之结婚证书编号以外,应特别强调以下内容:(1)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志表示;
(2)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责任所属,抚养费用的额度计算、支付形式和具体期限,以及对少儿的探望权利进行合理安排与规范;
(3)双方共有的财产分割问题,囊括房屋所有权、家庭日常用品、货币收入、债权等财产权益的分配;
(4)对于共同债务的承担比例及方式;
(5)其他具体议题,如如何为生活陷入困境的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援助期及其相应条件等等。
这些需在协议条款中有所体现并进行详尽解释说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