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
变造股票债券罪的
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在已完成
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于
犯罪嫌疑人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根据情节轻重程度不同,犯罪嫌疑人可能将面临以下两种
刑罚:
第一种是,如若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即俗称“额定”),则应对其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
处罚,或者视情节轻重,选择二者其中之一处理。
第二种是,假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即高于“额定”),那么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罚,并且需要另外支付人民币二万元至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样地,如果涉及到
犯罪组织或机构的情况,依据我国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该机构也将面临
罚金的处罚,且对包括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员在内的所有成员均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惩罚,然而,对机构本身的处罚则更倾向于行政性惩罚。
因此,无论什么情况下,法律都对这些
违法行为保持着严惩不贷的严肃态度。《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