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产以及出售假兽药等行为的惩罚,法律规定如下:
对于那些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和假化肥的人;
以及那些明知道这些产品是虚假或者已经失去效力,但是仍然进行销售的主体;
或者是那些故意以低质量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高质量同类产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如果因此给生产带来了重大损失的话,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会被处以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到两倍以下的罚金。《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