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驾驶电动车时若被交警部门依法暂扣车辆并要求缴纳罚金以及接受拘留处理,这意味着您可能已经触及交通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必须依照法律程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既包含行政拘留,又涵盖罚款等相关措施。
倘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或该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存有质疑,可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文件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的复议申请。
然而,如果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期限之内递交复议申请,那么该部门有权拒绝其申诉要求,并且会进行书面告知。
在这种情况下,复议申请应详尽阐述复议请求以及其理由与核心证据。
就同一起交通事故而言,每次的复议仅能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