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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多得一些

哺乳期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多得一些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5 13:10:06 已帮助10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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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多得一些
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婚姻关系而言,倘若女方优先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或是男方在婚姻中体现出不当行为且被认定为过错方,那么女方有权主张分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审理涉及离婚财产分配的案件时,都会对女性这样的权益进行适当考虑和倾斜性保护。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明确规定,除非在特殊条件的满足之下,男性不得在女性哺乳期间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特别的情形包括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者男方借口子女非亲生而提出离婚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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