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受损以及责任人被明确知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始于此时起算。
对于已经确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案件,诉讼时效将从还款期限达到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而对于并未设定还款期限以及还款期限有争议的情况下,债务人有权随时对他人进行债务的履行,而债权人同样可以依据任何时间需求,要求债务人为其偿还债务,但是执行方需要给予另一方充足的准备时间。
因此,这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将在权益所有者提出权益主张,且责任人拒绝履行债务之时起,正式启动计算。
但是,如果债权人从未主动提出过权益主张,那么该诉讼时效便无法开始予以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