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于婚前采取
按揭购房方式购置的房产,现如今房价飙升至原值的三倍。
在这种情况下,若出现
离婚纠纷,
财产分割问题应依据以下准则进行:首先,倘若双方伴侣在婚前共同向银行
申请贷款购置房屋,而在婚后则共同承担贷款并共同享有房
产权益,此时,该处房产及其所产生的相应增值皆视为两位
家庭成员的
共同财产,因此,对于这些财产的分配,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态度来解决。
如未能达成协议共识,法院将根据保护子女权益、尊重女性权利及确保无过错一方受到公正对待等原则进行最终裁判。
其次,假设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某一方已支付了首付款项,且该笔款项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在婚后,无论另一位家庭成员是否参与
偿还贷款,这处房产都完全归属为那个前期付款的人名下。
然而,对于房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应当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