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著名商品独特的包装设计和外观装饰理应受到富有专业精神的法律保护。
所谓商品包装,顾名思义,即指为了准确辨识出商品的身份特征,同时方便消费者进行运输和储存而采用的各种辅助性物品以及容器;
至于商品装潢,那便是更进一步地通过在商品本体或其外包装上添加各类文字说明、图片示意、颜色调配以及排版布局等元素,以达到提升商品形象和美观度的目的。
商品包装与装潢,犹如商标这张独特的名片,都被视为商品的识别标识之一,因此它们也会被归类在知识产权制度中的相关规定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