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正式缔结之后,双方
当事人可自主地进行协商,经彼此同意后,以口头方式对原有的
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或更改。
然而,为避免日后
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此类
口头协议的存在,建议您认真保存所有相关的凭证和记录。
同时,若主要合同中已有明确的规定,表示变更必须通过
书面形式来实施,那么我们就应该遵守这一规定,采取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变更部分进行重新确认和规定。
倘若在主合同中并无任何关于变更形式的具体规定,那么口头变更同样是有
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