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贪污罪的执法时效期限规定如下:
1.若贪污金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则其执法时效期限长达五年之久;
2.对于贪污金额庞大或者情节严重者,处于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期间,其执法时效期限延长至十年;
3.若贪污金额极其庞大或情节极端恶劣的犯罪者,则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此时其执法时效期限将达到二十年之久。《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