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部分,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然而,此种协商所达成之利率必须严格在合同签订当时一年期限以内的贷款市场价格报告利率的4倍范围内,否则将被视为违法,即属于高利贷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系专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从2019年8月20日开始实施并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价格报告利率。
如果经查实,某份民间借贷合同涉及到高利贷行为,其合同自身便已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