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以后,原有的
担保责任是否依然有效?在
保证期间(即保证
债务产生
法律效力的期限),如果
债权人依法将作为主要权利的主
债权转移给了第三方,那么其中的
保证债权也会相应地转至新的债务单位手中。
在这种情况下,保
证人有义务在原有
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新
债务人提供同样的保证。
然而,若保证人和债权人预先商定只为某种特定的债权人提供保障,或者明确禁止债权人转让其相关权益,则此时保证人无需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